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 五 章 違規處理及處罰 ( 111年05月23日)
第 33 條
軍車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者,其車屬主管及車輛管理人員申誡一次,駕駛軍(士)官申誡一次,士兵禁足一日至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