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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 五 章 違規處理及處罰 ( 111年05月23日)
第 34 條
軍車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之情形者,車屬主官(管)及車輛管理人員申誡一次至記過一次。

軍車駕駛人行車前未能確實檢查車況,致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之情形者,申誡一次至記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