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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 五 章 違規處理及處罰 ( 111年05月23日)
第 35 條
軍車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情形之一者,其車屬主管及車輛管理人員記過一次至記大過一次,並吊扣行車執照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