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 二 章 軍車駕駛執照
( 111年05月23日)
第 7 條
軍車駕駛執照製發、考驗、換補、轉移等作業程序,由陸軍司令部協調有關單位研訂後,報請國防部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