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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 五 章 違規處理及處罰 ( 111年05月23日)
第 71 條
關於軍用各型車輛駕駛執照之扣留、扣繳、吊銷、註銷及其他有關事項之作業程序,由陸軍司令部協調憲兵指揮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