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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12年03月22日)
第 1 條
為因應國家各項重大政經建設,考量國防戰備任務需要,配合整建國軍營舍及設施,加速辦理營區騰讓及興建,特設置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