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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辦法  ( 107年06月25日)
第 14 條
軍官、士官優存金額經審定應減少者,其不可辦理優存金額應改按一般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前項人員經審定應減少至零元者,原開設之優存帳戶應結清銷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