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 110年08月26日)
第 21 條
軍用機場管理單位得就年度補助申請之公告作業、第十二條第二項及第十五條第一項認定所需相關資料及其他相關事項,協請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辦理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