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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刑法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五 章 其他軍事犯罪 ( 112年12月27日)
第 55 條
戰時無故攻擊醫院、醫療設施、醫療運輸工具或醫療救護人員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攻擊談判代表或戰地新聞記者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