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陸海空軍刑法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五 章 其他軍事犯罪
( 112年12月27日)
第 57 條
不依法令徵購、徵用物資、設施或民力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