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陸海空軍刑法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五 章 其他軍事犯罪 ( 112年12月27日)
第 60 條
毀壞前二條以外之軍用設施、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