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3年06月10日)
第 11 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及執行、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