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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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配售坪型辦法
( 86年09月10日)
第 4 條
原眷戶屬尉官、士官級或校官級者,得申請自費增購上一級坪型住宅,增坪所需費用由原眷戶自行負擔,改建基金不予輔(補)助及優惠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