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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 102年03月28日)
第 7 條
興建住宅社區所需之配合事項,得於公告招標時,列入招標條件,並預估所需費用計入工程總價,由得標投資人負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