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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第 二 章 就業 ( 112年05月24日)
第 11 條
為輔導退除役官兵創業,輔導會得提供創業輔導措施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前項措施及補貼之申請資格、項目、金額、期間、審核與廢止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輔導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