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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生活指導管理辦法  ( 82年04月02日)
第 7 條
請求就醫之退除役官兵,就診時,非經醫師認可不得強求住院,其在住院期間一切醫療及生活,均應遵守院方之規定及接受醫護人員之指導,健癒後經院方通知出院時不得拒絕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