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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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生活指導管理辦法
( 82年04月02日)
第 8 條
請求就養之退除役官兵,經輔導會審查符合就養規定後,安置榮譽國民之家就養,各榮譽國民之家對其生活應妥予照料,並予適當之編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