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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辦法  ( 110年04月08日)
第 6 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應視國軍待退員額及退除役官兵之需求,配合安置能量,策訂安置就業計畫,決定安置對象與應具條件及安置作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