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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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
( 105年04月20日)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於領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核發之中華民國榮譽國民證(以下簡稱榮民證)、義士證、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