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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辦法  ( 110年03月10日)
第 5 條
前條所定正式學籍有關資料證件如下:
一、申請學雜費補助者:
(一)國內就學:繳費收據正本及學生證影本。
(二)國外就學:繳費收據正本及有效期限內之護照、學生簽證、在學證明影本。
二、申請就學生活津貼者:
(一)國內就學:在學證明及地方政府核發有效期限內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二)國外就學:學期起迄時間證明及地方政府核發有效期限內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三、申請國內成績優異獎勵者:在校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