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機構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 103年06月18日)
第 5 條
申請政府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於申請時應敘明目的、對象、內容、用途及效益等項,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核准後,除郵遞費用仍以實支數額計算外,其餘費用,減半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