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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辦事細則  ( 106年10月06日)
第 3 條
本分院設下列部、科、室:
一、內科部,分六科辦事。
二、外科部,分五科辦事。
三、護理部。
四、婦產科。
五、小兒科。
六、精神科。
七、放射線科。
八、眼科。
九、耳鼻喉科。
十、牙科。
十一、病理檢驗科。
十二、復健科。
十三、急診醫學科。
十四、皮膚科。
十五、加護醫學科。
十六、傳統醫學科。
十七、藥劑科。
十八、營養科。
十九、醫務企管室。
二十、社會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