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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辦事細則  ( 106年10月06日)
第 12 條
高齡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高齡醫學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高齡醫學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高齡醫學之醫療及教學。
四、其他有關高齡醫學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