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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辦事細則  ( 106年10月06日)
第 19 條
急診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急診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急重症醫學、災難醫學、創傷醫學與到院前醫療之服務、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急診之醫療及教學。
四、其他有關急診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