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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辦事細則  ( 106年10月06日)
第 6 條
護理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護理業務。
二、護理人員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護理之教學。
四、其他有關護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