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處務規程  ( 112年07月17日)
第 18 條
本會為辦理法制、訴願及國家賠償業務,設法規會為常設性任務編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適當人選擔任;其內部組設及主管權責,另以設置要點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