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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 111年09月29日)
第 11 條
放射線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全身各器官組織系統之放射線與相關醫學影像檢查、診療業務、教學訓練及研究發展。
二、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放射線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三、其他有關放射線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