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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 111年09月29日)
第 17-1 條
重粒子及放射腫瘤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癌症病人光子、重粒子之治療評估、規劃、執行與治療中例行檢查及治療後定期約診追蹤。
二、各種腫瘤之放射整合治療、防治、轉譯研究、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放射腫瘤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重粒子及放射腫瘤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