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 111年09月29日)
第 17 條
腫瘤醫學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癌症病人之化學藥物治療、免疫治療、細胞治療之評估、規劃、執行與治療中例行檢查及治療後定期約診追蹤。
二、各種腫瘤之整合治療、防治、轉譯研究、教學、訓練及臨床創新試驗研究。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腫瘤醫學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腫瘤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