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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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 111年09月29日)
第 23 條
重症醫學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重症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綜理內外科重症病人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重症醫學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重症醫學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