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 111年09月29日)
第 34 條
健康管理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自費健康檢查、推廣健康照護與預防醫學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二、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健康管理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三、其他有關健康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