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 111年09月29日)
第 37-3 條
國際醫療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際醫療、人道醫療援助,並配合執行政府國際醫療政策。
二、綜合辦理國際醫療人員觀摩交流事務。
三、其他有關國際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