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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 111年09月29日)
第 37 條
身障重建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辦理身心障礙者重建與輔具研發、製造、檢修、復健及訓練。
二、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身障重建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三、其他有關身障重建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