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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 111年09月29日)
第 38 條
社會工作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榮民病人輔導教育、生活指導管理及文康福利。
二、病人個案與團體之輔導、研究及志願服務計畫。
三、其他有關社會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