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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 111年09月29日)
第 40 條
公共事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共關係、媒體聯繫、一般文宣事宜、國會聯絡與服務、大事紀與院史、院誌編撰、重大事件通報及交辦事項。
二、其他有關公共事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