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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 111年09月29日)
第 49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六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一年十月一日施行。<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