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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 112年06月17日)
第 13 條
耳鼻喉頭頸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耳、鼻、喉及頭頸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耳、鼻、喉及頭頸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耳鼻喉頭頸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耳鼻喉頭頸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