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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 112年06月17日)
第 16 條
家庭醫學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家庭醫學診療、預防保健服務、社區醫學及基層醫療支援。
二、家庭醫學診療、居家照護、長期照護與安寧療護之臨床、教學及研究。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家庭醫學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家庭醫學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