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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 112年06月17日)
第 22 條
教學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實習醫師、代訓醫師、住院醫師之教學訓練、進修、教師培育、圖書及圖藝。
二、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教學之相關業務。
三、其他有關教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