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臺中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 112年06月17日)
第 28 條
高齡醫學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高齡醫學病人各種疾病之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高齡醫學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高齡醫學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高齡醫學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