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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 112年06月17日)
第 31 條
腫瘤醫學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種腫瘤病人疾病之檢查、診斷及治療;各項腫瘤防治業務之推動、稽核及病歷審查。
二、整合各種腫瘤之診療、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腫瘤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腫瘤醫學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