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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 112年06月17日)
第 36 條
營養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門診、住院病人之營養照護、評估、營養諮詢及衛教訪視。
二、臨床營養、膳食管理、飲食保健與社區營養等之研究、教學及訓練。
三、食材採購、撥發、驗收與庫房庫存帳務管理及外包廠商管理。
四、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營養之教學相關業務。
五、其他有關營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