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辦事細則
( 106年10月06日)
第 15 條
病理檢驗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組織切片診斷、病理解剖、細胞學診斷、分子病理、醫學檢驗、臨床溝通、品質管理及教學、研究。
二、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病理檢驗之醫療及教學。
三、其他有關病理檢驗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