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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辦事細則  ( 106年10月06日)
第 17 條
臨床心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門診及住院病患之心理衡鑑、心理治療及心理衛生教育。
二、臨床心理學之教學、訓練及研究發展。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臨床心理之醫療及教學。
四、其他有關臨床心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