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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民服務處組織準則  ( 104年09月01日)
第 1 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服務照顧國軍退除役官兵,特設榮民服務處,其名稱冠以所在地地區為原則,為四級機構,並受本會指揮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