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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民服務處辦事細則  ( 104年01月12日)
第 10 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除第四條附表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