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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農場組織準則  ( 102年10月30日)
第 1 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輔導退除役官兵從事農業產銷,並推展休閒農業及觀光遊憩事業,特設農場,其名稱冠以所在地地區為原則,為四級機構,並受本會指揮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