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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除役官兵福利服務業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108年05月02日)
第 4 條
財團法人應依其會計事務之性質,業務實際情形與管理上之需要,訂定會計制度。

會計制度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訂定之依據及實施範圍。
二、簿記組織系統圖。
三、財務報告、會計簿籍及會計憑證之種類及格式。
四、會計科(項)目之名稱及定義。
五、會計事務之處理。
六、會計檔案之管理。
七、內部審核之處理。
八、其他應行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