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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除役官兵福利服務業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108年05月02日)
第 8 條
財務報表使用之會計科(項)目,應衡酌業務實際需要及交易實況,作適當之分類及歸併,前後期之會計科(項)目分類必須一致;上期之會計科(項)目分類與本期不一致時,應重新予以分類並附註說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