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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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參加職業訓練補助辦法
( 112年09月13日)
第 10 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前,榮服處已受理參訓申請者,其訓練費用補助之申請條件及應檢附文件,依修正前規定辦理。